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之一的郑朝忠于2014年7月28日在美国科罗拉多成立了一家名为“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并将该公司名字翻译成“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授权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量生产涉案侵权运动鞋。而新百伦鞋厂也是郑朝忠经营的。
New Balance品牌隶属于世界著名运动制品生产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下称“新平衡公司”)旗下,于1906年诞生于 “马拉松之乡”波士顿。经过百余年的发展,New Balance运动鞋已成为全球同行业中的畅销产品,被誉为“慢跑鞋之王”,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New Balance运动鞋尽管款式众多,但均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突出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标识装饰。
上世纪90年代, New Balance就已经进入中国。彼时,用的是“纽巴伦”的译名。当时New Balance在中国内地使用代理商,但后来代理商私自扩大产量,生产了大批质量差、便宜、印有“N”字样的复古鞋,还抢注了“纽巴伦”的商标。结果可想而知,New Balance以代理商严重违反了经销商规则的名义取消了这家公司的独家代理权,同时也退出了中国内地市场。